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人体运动信息测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价值高,操作时专业技术性很强,仪器多且连接比较复杂,大都属于精密仪器,易损坏,有些仪器耗材量大。为加增仪器设备的管理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,更好为我院师生的教学、科研服务,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,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,依据国家科委颁发的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》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管理人员职责

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学院统一支配,实验室设有专人管理。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维护,并按设备处要求如实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。根据实验教学和申请表的先后时间,合理安排实验,负责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。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。

二、院教师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程序

学院教师因科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(单价在1万元以上)需填写申请表(网上下载),由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到实验办公室,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安排实验。实验时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指导下操作,实验所需消耗品经费由科研教师本人支付。

三、院研究生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程序

学院研究生因科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(单价在1万元以上)需填写申请表(网上下载),由导师、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到实验办

公室,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安排实验。实验时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指导下操作,实验所需消耗品经费由研究生及导师支付。

四、备 

1.  因大型精密仪器利用率较高,具体实验时间由相关管理人员调配。

2.  实验时,科研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,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实验。

3.  为便于合理安排实验时间,需提前一周递交申请。

4.  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的论文发表时应在研究方法一项中注明“本实验是在河北师范大学人体运动信息测评实验室完成的”字样。

5. 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,仪器设备原则不外借,如需去外地采集数据,必需有实验专职人员参与,专职人员的所有费用由科研教师或研究生支付。

本制度解释权在实验办公室。

 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实验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2004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