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体运动信息测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,加强对低值品的科学管理,妥善使用,防止积压浪费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《高等学校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北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》规定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低值耐用品
1.低值耐用品是不够固定资产核算标准,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,如:低值仪器、仪表、工具等。
2.每年相关部门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提出年度购置计划,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报主管院长批准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购置,保证供应。
3.购进物品后要严格验收,办理入库手续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退、换或办赔补手续。
4.教师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,用完后及时归还,如有破损,酌情赔偿。
5.研究生借用必须写出书面申请,并由导师签字,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批准,办理借用手续,用完后及时归还,如有破损,酌情赔偿。
二、低值易耗品
1.低值易耗品是不够固定资产核算标准,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物品,如:实验药品等。
2.进物品后要严格验收,办理入库手续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退、换或办赔补手续。
3.教师科研领用需办理领用手续,价钱按购进的价格核算,由教师科研经费支付,每年年底结算
4.研究生领用需写出书面申请,并由导师签字,办理领用手续,价钱按购进的价格核算,由导师或研究生科研经费支付,每年年底结算
人体运动信息测评实验室
2003年9月28日